家庭類申請

家庭類申請

    外籍移工配額申請作業

    1.製造業/營造業

    2.看護工/幫傭

    3.漁工

    4.屠宰業

    5.分析廠內人力消長狀況

    6.提供客製化之分析建議

    7.移工轉換雇主承接案

    8.掌握廠內人力消長動態

    9.工業局/勞動部等各主管機關文件申辦

    10.其他依勞動部行業

    國外移工招募作業

    1.策略聯盟引進國(越、泰、印、菲 四國籍)

    2.國外選工及行前說明會

    3.提供線上視訊選工服務

    4.國外職業學校專業培訓

    5.充沛移工人力供給

    6.來台前教育訓練(EICC協定)

    7.速件辦理

    8.來台前宣導國家法令及工廠管理規則

    9.提供選工過程之影音紀錄

    移工入境後服務

    1.協助辦理新進外勞教育訓練

    2.勞動部各項申辦作業

    3.移民署各項申辦作業

    4.勞動局各項作業申請

    5.入境定期健檢安排

    6.其他公家機關文件申辦作業

    7.定期到廠執行生活及工作關懷輔導

    8.提供最新資訊及法令諮詢

    9.提供工作及生活管理規範

    10.每月提供移工作業進度管制表

    11.雙語人員協助就診

    12.提供勞資爭議協商

    13.作業準則翻譯服務

    14.規劃旅遊及團康活動

    15.專業移工宿舍維護管理

    16.代購新進移工日用品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 1)申請人之身份證與戶口名簿 一份。
    • 2)關係人戶口名簿 一份【如與申請人同一戶籍就免】。
    • 3)章一枚(可代刻一枚)。
    • 4)診斷書一份
    •    (a)巴氏量表
         (b)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量表1

       (c)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及病況: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罹患癌症第四期以上者

           (且載明ICD10診斷碼符合C00-C97)

       (d)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及病況: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需二十四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e)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被看護者年滿 70歲以上且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罹

            患以下血 液淋巴腫瘤之一者: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性 白血病、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

            或急性血癌轉變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第三期或第四期)、多發 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

            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 癌治療(檢附重大傷病卡且載明ICD-10符合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診斷

            碼),或載明骨髓化生不良症(需合併 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積達3次)、骨髓增生性 腫瘤

          (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積達3 次),血紅素檢附診斷證明書且載明ICD-10符合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診斷碼)

    • 5)特定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6)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三、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 配偶
    2. 直系親屬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一親等之姻親
    5.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監護工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

    一、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 (巴          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
    二、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2. 智能障礙 8. 其他先天缺陷
    3. 植物人 9. 精神病
    4. 失智症

    10. 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5. 自閉症11. 罕見疾病 (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者,不在此限)
    6. 染色體異常12.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移工監護工(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健保費就業安定費職災險基本負擔加班費總薪資
    $20,000元$1,428元$2,000元$54元$23,482元

    $2,668元(4天)

    $3,335元(5天)

    $26,150元

    $26,817元

    移工監護工(外勞需負擔)

    健保費$458元
    體檢費$2,500元~$3,500元(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3年$3,000元
    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再在台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護照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